3月17日,省地质院下发通知,转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安发﹝2021﹞1号),并就全院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自查自纠。“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举措。院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省“打非治违”三年行动,认真对照《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生产实际,深入开展相关领域“打非治违”自查自纠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要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院属各单位要通过在队级媒体、宣传栏、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渠道开设专栏或专题,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悬挂固定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通过拨打“12350”“0731-89751200”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行为,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为确保工作落实,通知强调,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院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玩忽职守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而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项目必须采取停工停产、关闭等断然措施,因非法违法行为被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评处罚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院还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文/邹娟 编辑/邓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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